深圳新聞網評論員 簡言
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范。
從關注度比較高的“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這一條說開。其實,在國內不少城市,“地鐵禁食令”早已經已有所執行。盡管執行力度不盡相同,對于“地鐵禁食”這一點,大家已具備一定的共識。此次,交通運輸部出臺“地鐵禁食令”也應是對地方實踐探索的一種認可。
地鐵本來就是城市發展進步的產物,作為城市的一個流動窗口,關系著城市的文明水準和形象的好壞。市民在享受公共設施帶來的實惠便捷的同時,也理應履行相應的義務,自覺摒棄不文明行為。城市軌道交通具有空間封閉、人流量大的特征,任何細節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這決定了保障規范、安全運行,必須在乘客行為和服務管理上有更高的要求,這也是《辦法》制定的邏輯起點。
但是從一些率先執行的城市來看,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地鐵“飲食男女”仍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法外開恩”的聲音一直比較大,比如說上班族辛苦,起早貪黑,充分利用乘地鐵的間隙吃點早餐應當被理解。但是要看在哪里吃?會不會損害他人的公共利益?若是想到這些,也就不會有該不該吃的爭論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也特別標注嬰兒、病人除外,不失為一種人性化對待。其次,就是執行的問題,執法權的尷尬若是沒有得到解決,貿然執法有可能引發乘客和地鐵管理者的矛盾。其三,從成本考慮,到底要配備多少人員,以多高的頻次進行巡查才能夠用既保障規范的落實又在可控人本的范圍內?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落實解決的問題,把規則定細、工作做實,規定才能夠真正硬起來。
其實,地鐵上飲食,只是諸多不文明行為的一種,我們在探討“地鐵禁食令”,其實更多的是在探討公共利益,在不適時宜的公共場合飲食、脫鞋、把腳踩在座椅上、放縱小孩在地鐵車廂內隨意跑動……這些不文明行為都會損害他人的公共利益。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的形成需要道德先行,市民在公共場所理應加強自我約束,提高自身文明素質。而如今,有法可依,這就需要每個人的配合,也需要各方有力的執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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