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收藏!最全有獎舉報指南
(一)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根據案件性質獎勵:
1.偽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敲詐勒索,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每宗獎勵1000元;
2.在道路上追逐競駛,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每宗獎勵1000元;
3.偽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償,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每宗獎勵1000元;
4.公路客運車輛嚴重超載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查獲超1人獎勵50元,累計不超過1000元;
5.未經批準從事道路危險品(包括“環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每宗獎勵1000元;
6.舉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每宗獎勵3000元,作出行政處理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2000元:
7.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汽車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
8.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9.機動車向地下管網偷排泥漿的;
10.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11.拼裝、出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汽車或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三)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1000元:
13.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50次以上(含)違法未處理的車輛,且被交警查獲的;
14.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15.擅自改變現有道路交通組織的(如雙向行駛改單向行駛);
16.虛構、編造違法事實,買賣駕駛證記分的。
(四)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500元:
17.客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18.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違法未處理的車輛,且被交警查獲的;
19.泥頭車有嚴重超載違法行為的;
20.在未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規定在距離占道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21.核發的占道項目許可證已過期,但未及時恢復道路原狀或者辦理延期手續的;
22.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
23.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指路標志的。
(五)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200元:
24.貨運機動車車廂內違反規定載人的;
25.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汽車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
26.綠化、養護、環衛作業等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擅自在交通高峰時段施工作業的。
(六)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100元:
27.長期違法停放且3個檢驗周期以上(含3個)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28.駕駛改變、加裝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動力裝置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9.客運車輛(包括營運客車、旅游客車等)不按照標識指引、民警指揮接受安全檢查的;
30.因違法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嚴重擁堵的;
31.駕駛公交車駕駛員駕駛公交車時手持接聽撥打電話、吸煙、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七)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32.駕駛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
33.不按交替通行規則通行的;
34.視頻或者圖片舉報泥頭車有逆行、沖紅燈、“沖禁令”、隨意亂變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件不符合規定、未粘貼反光標志以及有其他違反通行管理規定違法行為的;
35.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或者電動自行車的;
36.大型汽車(7座以上)駕駛人和乘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37.從事建筑廢棄物、裝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運輸的輕型自卸貨車(簡稱“小泥頭車”)非法加裝檔板的。
(八)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5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38.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通行的;
39.行人、非機動車輛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
40.貨運機動車超過核載定載質量的;
41.小型汽車(7座以下)駕駛人和乘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42.舉報機動車在通過路段、路口時在網狀線區域即“黃方格”內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的。
(九)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5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43.舉報在公交站點違法停車的;
44.機動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消防通道、道路網狀線區(“黃方格”)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000元以上的。
(十)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2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45.違法占用公交車專用道行駛的。
(十一)舉報下列交通違法行為,按數量進行獎勵:
46.機動車在公安交警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公告為準)違法停車,被處罰款500元的,達5宗獎勵5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十二)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提供逃逸車輛的車號、車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獲的信息,成功查獲肇事者的:財產損失案件獎勵1000元,傷人案件獎勵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獎勵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獎勵10000至20000元。
(十三)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設施故障等交通安全管理問題發布信息或提出建議的,經查證屬實或建議被采納的每宗獎勵5元。
(十四)非事故當事人協助上傳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相關信息經核實采用的,1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
(十五)對其他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建議或意見,視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