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2019年12月24日訊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發布《深圳市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標準鼓勵舉辦小型多樣化學前教育機構,嚴格規范辦學規模,其中幼兒園辦學規模為6至12個班,幼兒小班人數每班不得超過25人。新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鼓勵舉辦小型多樣化學前教育機構
據悉,此次發布的新標準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新設立的為3至6周歲學齡前兒童集中實施保育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包括幼兒園、微小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中心)。幼兒園辦學規模為6至12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不得超過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由審批機關根據場地面積核定具體辦學規模,根據班級活動室面積核定每班具體班額。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中心辦學規模不設下限,具體辦學規模根據場地實際面積核定,每班具體班額根據班級活動室的面積核定,每班不超過30人。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保障建筑物質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舉辦占地較少、規模較小的學前教育機構。教育部門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自由資源或符合要求的場地舉辦小型多樣化學前教育機構,多渠道擴充學前教育資源。
全體教職工與幼兒比不低于1:7
人員配備方面,新標準要求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按一定比例配備教職工,全體教職工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7,全體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9。全日制幼兒園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者3名專任教師,寄宿制幼兒園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
幼兒中心班級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10,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以配備1名保育員,保證幼兒看護無死角。幼兒園園長及幼兒中心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五年以上學前教育工作經歷,并持有教師資格證和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證書。
創新公辦園辦學體制和管理模式
《管理辦法》則明確指出,公辦幼兒園實行市級統籌、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解讀時表示,《管理辦法》創新了公辦幼兒園辦學體制和管理模式,公辦幼兒園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利用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和財政性教育經費舉辦,可以單獨舉辦,也可以合作舉辦。管理模式上,實行合同制管理,按需設崗,以崗定薪。允許公辦幼兒園自主聘用教職工,由幼兒園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
關于經費和財務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我市公辦幼兒園實行以事定費管理,除保教費收入外,其他運行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公辦幼兒園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集中核算的財務監管方式,確保財政資金規范安全使用。(姚卓文)